发布日期:2025-06-29 19:08 点击次数:161
5月15日,北京银行公告称,2025年5月13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苏05民初450号《应诉通知书》,获悉本行涉及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
根据公告披露,原告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其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5,147,309,935.83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为1,544,192.98元,印花税为5,147,309.94元。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十一对被告一在本案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对原告应承担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原告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其中,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北京银行分别为第二被告、第三被告。
北京银行表示,本案曾于2022年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本案现移送至苏州中院受理,系存量案件,仅涉及管辖法院变更,诉讼请求等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